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学院关于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师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考核文件,本学院凡符合考核条件的教职工均参与评选。
二、优秀评选原则及办法
1、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学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基本依据,凡在考核年度内有旷工、教学事故、学术不端、受学院及以上纪律处分者或年终考核扣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承担的教学任务低于学院规定的最低课时量者、科研方面未完成相关规定者、非因公未参加学院及部门安排的教职工会议、科研培训学习、临时性教学工作和其他集体活动2次以上者不得参加评选。
2、评选办法:
原则上每个教研室1个优秀名额,剩余名额分配根据教研室成果量化指标,经过评审小组研讨后决定。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在教研室范围内遴选推荐优秀候选人,并附优秀候选人参评量化指标(年课时量、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学团队、科研论文、项目、课题、教材编著等)。
三、评选条件:
1. 符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规定的年度考核评优条件。
2.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行政坐班人员按学院相关规定):学年课时总量、教学质量、监考等教学工作;同行及学生评教良好以上。
3、科研成果以科研处和本部门科研工作相关规定为依据(论文、院级以上课题、科研项目、教材编写等)。
4、参与学生技能大赛指导、创新创业指导,见习实习指导、社团活动指导等。
5、参与院级以上教学大赛、教学设计、教学成果评比、科研评比及其他评比等项目,省级获奖者优先。
6、有院级以上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改、教学团队等项目的教研室,优秀名额分配倾斜;有省级获奖项目的教学团队,优秀名额分配优先。
四、评审小组
由本部门党政领导和各教研室主任(副主任)、教管等构成。
五、未尽事宜,由评审小组讨论商量决定。
六、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试行。
师范学院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