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师范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师范学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其内容如下: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二、定期对本院师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并掌握必要的消防常识,使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防火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
三、定期组织师生进行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提高师生逃生自救的能力,使教工做到“四会”(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
四、本院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五、每学期开学之际,组织本院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开展逃生自救式的灭火、应急演练。新生入校后,党总支及团总支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党总支、团总支联合采用电影、班会活动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七、组织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教育与培训时应当有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