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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专业见习大纲 (试行)
发布时间: 2018-11-12      作者:系统管理员                 点击数:
     (语文教育、英语教育、数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师范类专业教育见习用)
    根据学院见习规定,为强化师范生教育教学技能,为学生考取教师资格证打下良好基础,特制订本大纲。
    一、见习任务与要求
    学生在见习期间,全程参与见习单位教育教学活动,完成教学观摩(听课),教师访谈和学生访谈、见习授课等,同时参与所在学校班级管理、教研室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并认真做好记录。
    1、教学观摩:见习期间,全程参与所在见习班级课堂教学活动(听课),做好听课笔记;完成本专业听课记录表2个。
    2、教学访谈:见习期间访谈所见习学校教师1-2名,了解所在学校的教学现状:包括课程开设的年级、节数、本专业课程标准、教材教参、师资情况、教师任课情况、教学设施等,做好访谈笔记。
    3、学生访谈:见习期间针对所在见习班级,访谈4-5名学生,了解小学生特征,学习兴趣,学习难点等,做好访谈笔录。
    4、见习授课:见习期间在见习单位指导教师安排和指导下,开展1-2节见习授课,并完成见习授课记录表。
    二、见习时间及见习内容安排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见习时间和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调整)。
第一次教学见习内容: 课堂教学观摩、教学访谈(教师访谈,学生访谈等)、班级和少先队等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次教学见习内容: 课堂教学观摩、班主任工作管理、见习授课;教研活动、少先队和第二课堂活动等。
    三、见习的纪律与注意事项
根据学院相关见习管理制度执行。
    1、组织管理要求
辅导员提前做好见习期间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学生提前明确见习时间、地点;了解见习要求和见习内容,准备好见习手册。
    2、对带队(指导)教师的要求 
    1)带队老师需要提前与见习学校取得联系,准时带领见习学生前往见习地点,做好交接工作。
    2)带队教师在见习期间与见习学校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学生见习情况,并做好学生见习教学指导工作。
    3)见习完成后,指导教师需指导学生完成学生见习考核表,在一周以内将学生见习手册、校外指导教师教学指导活动照片、资料及学生教学活动照片等材料及时上交系学管干事。
    3、对学生要求
    1)见习学生见习期间严格按照学院《大学生行为准则》要求,遵守学院、系部及见习单位有关规定和要求。
    2)学生在见习期间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注意见习过程中自己的人身和财物安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单独活动。
    3)尊重双方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按要求进行教学见习工作。
    4)遵守见习单位作息时间和教育教学活动安排,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因事因病须向辅导员和带队老师请假准可。
    5)学生在见习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纪律要求的,系部将取消其见习资格,回校反省,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6)未尽事宜,由系领导负责解决。
    7)此大纲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师范学院          
2017年 5月 1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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