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教育系年终目标考核的规范性,提升我系管理水平,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工作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进一步促进教育系教学、管理等各项工作优质开展,探索制度管理下考核和奖惩机制,根据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教育系年终目标考核、日常考核管理办法及奖惩办法。
一、考核依据、考核内容
依照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和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规定之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对象
教育系全体教职员工(含A岗人员)
三、奖惩办法
(一)目标考核惩罚及奖励
依据学院《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之细则要求,年终学院考核项目中有明确的本部门人员工作失职记录而造成本部门被扣分,或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如提交材料、信息核对等)而造成本部门因材料缓交被扣年终考核分等情况,作为师范学院年终目标考核惩罚依据,根据情节轻重从当年个人年终目标奖中扣除200-1000元不等,扣除的奖金用于奖励年终目标考核项目中为本部门加分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依据二级学院目标考核加分标准)
(二)日常工作考核及奖惩
依据学院各类人员工作职责管理规定,针对本部门内部检查与考核结果,2次及以上违反学院及本部门教学和管理规定或未完成相关工作(见附件:师范学院考核细则),根据情节轻重从当年个人年终目标奖中扣除50-200元不等,扣除奖金用于奖励年终目标考核项目中为本部门加分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依据二级学院目标考核加分标准)。
(三)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及奖惩
依据学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次及以上未履行请假手续且无故不参加学院及本部门政治学习、科研讲座、党员活动、教学(含上课)或科研活动等(见附件:师范学院考核细则),视情节轻重从当年个人年终目标奖中扣除50-200元不等。扣除奖金用于奖励年终目标考核项目中为部门加分作出贡献的教职员工。(依据部门目标考核加分标准)
四、考核认定和奖惩实施
考核及相关奖惩额度、实施由部门党政领导、各教研室主任、教学管理干事、学生管理干事等经过充分讨论后认定和执行。每年年终或次年开学初公布学院及本部门考核结果和奖惩结果。(相关考核细则见附件)
五、未尽事宜,参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师范学院考核细则表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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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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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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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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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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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教学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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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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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研室活动及记录(参照学院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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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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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调课及教学规范按教务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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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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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老生每学期第2周前,新生第6周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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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考试、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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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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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题及上交时间按教务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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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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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题及上交时间按教务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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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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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务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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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 实验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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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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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调课及教学规范按教务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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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训室安全及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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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实训室授课记录、安全排查记录、卫生值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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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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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本系临时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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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院和本系要求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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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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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教授职称以下每年至少发表一篇或主持院级课题一项或者编教材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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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主任)班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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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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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院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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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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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生处规定辅导员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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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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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院目标考核指标体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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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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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各类奖项评审与报送、实习见习管理、信息撰写与报送(每学期至少3篇)、每年发表论文1篇或参与课题1项(院级及以上);学院、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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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门政治学习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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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学院、教务处、科研处及本部门安排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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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研 工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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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科研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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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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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及本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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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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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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