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学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创建良好安宁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学院公共财产和部门全体师生人身安全,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部门教职工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全院教职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观念,将安全工作放到日常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二、教职工要掌握和自觉遵守现行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
三、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节课所教班级学生的教育教学安全、偶发事件的处理、安全等工作。课内发生的事件一般由任课教师自己处理,任课教师不便处理的,辅导员协同处理。
四、课任教师要严格做好所在班级学生的出勤记录。上课前须点名,发现学生有缺勤、缺课、迟到早退等意外情况要及时与相关教学院系和辅导员联系。
五、学生从各种教学实验活动必须在教师指导下进行,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六、在学校内发生的偶发事件或者发现学生的危险行为,每个教师都有责任承担起阻止、汇报、救护的责任。
七、大型校外集体活动须报学院主管部门审批。教职工组织班级学生外出开展教学或其他活动,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并严格实行审批制度,上报分管教学院长与相关部门审批。
八、辅导员要健全班级安全工作管理机制,设立班级安全管理机构;建立日常安全常规安全工作检查,考核,报告制度;要坚持开展常规性安全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价值观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反邪教警示等常规性安全教育工作。
九、辅导员及值周老师要经常巡视各班情况,及时阻止学生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师范学院与责任人各持一份。
以上条款,经相关人员签字后遵照执行,相应承担安全责任。